详细内容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应当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业主支付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的方式。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一般为承包合同价的10%或15%。
承包商履约担保额度 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低于工程建设合同价格(中标价格)的10%。采用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中标的招标工程,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15%。 承包商履约担保期限 承包商履约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30天至180天。 承包商履约担保的特殊规定 同一银行分支行或专业担保公司不得为同一工程建设合同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
预约款担保:业主支付给承包人或供应商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时,由承包人或供应商向业主提交的担保,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以及按合同约定配合业主全额扣回所预付的金额,不将预付款挪作他用。
预付款保函在国际承包业务中使用时,是由承包人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保证书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则由银行向受益人退还该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