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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应当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业主支付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的方式。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一般为承包合同价的10%或15%。
工程履约保函种类 (一)投标保函:即招投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以担保投标材料真实、中标后不会因不正当理由不订立合同。担保金额一般为招标价的3%。 (二)预付款保函:即担保预付款会按照合同要求使用。通常施工企业提供一张预付款保函给业主(开发商、保函受益人),业主即拨付同等金额的预付款给施工企业。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10%-30%。 (三)履约保函:即担保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能按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为中标价或者合同价的10%-30%。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即担保业主或者施工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通常受益人是工程所在地社保局或者劳动局或者建设局。 (五)质量保函:即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担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通常质量保函的期限是两年,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3%-10%。
工程投标担保的担保方式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或者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定金(保证金)。 工程投标担保额度 担保金额一般为投标总价的2%,不得超过80万人民币。 工程投标担保期限 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天至180天。
工程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